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XX 与被告张XX 系兄妹关系,双方父亲张XX 于 199xx年去世,母亲王XX 于 202x 年去世。母亲名下济南市天桥区房屋遇拆迁,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另有母亲补发待遇 1700 元。被告将拆迁补偿款等遗产独自占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原告委托杨蕾律师代理本案。
二、办案经过
- 1.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 2.杨蕾律师代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继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 3xx000 元、分割母亲补发待遇 1700 元,并承担诉讼费。
- 3.被告辩称房屋补偿款并非遗产,不同意分割;仅同意分割 1700 元补发待遇。
- 4.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房改购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依法法定继承。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继承诉求:
- 1.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继承款 25xx78 元;
- 2.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发待遇继承款 8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