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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与韩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一、核心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亮,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XX

本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双方就建昌县境内四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产生争议。韩XX 主张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自己,韩XX 侵占其土地;韩XX 则主张韩XX 未实际取得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争议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仲裁委与法院不应直接裁判。

二、办案经过

  1. 仲裁阶段韩XX 向建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建农仲字 (202x) 第 00x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四块土地归韩XX 承包经营。
  2. 一审阶段韩XX 不服仲裁裁决,向建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撤销该仲裁裁决。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韩XX 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驳回韩XX 的诉讼请求。
  3. 二审阶段韩XX 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曹亮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查明:双方就案涉土地的纠纷此前已经一审、二审、再审,生效裁定均认定韩XX 未实际取得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三、案件结果

    1.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建昌县人民法院 (202x) 辽 14xx 民初 1x 号民事判决;
    2. 驳回韩XX 的起诉;
    3.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免收;
    4.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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