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法*:黑龙**xxxx市xx区人民法*
· 案由:离婚纠纷
· 裁判日期:2026 年
· 原告:韩X(本案代理当事人)
· 被告:刘X
1. 原、被告于xxxx年xx月登记结婚,xxxx年xx月生育一子。
2. xxxx年xx月起被告外出打工,双**居*五年,夫妻感情破裂。
3. 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顾。
4. 夫妻共同财产:xx市一处房*;共同债务含房*贷款、银行及支*宝借款等。
1. 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 请求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抚养*xx元* 18 周*,大额支*双**承担 50%。
3. 请求依法*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理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裂。
1. 同意离婚。
2. 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同意房*归*方。
3. 抚养**同意每月支*xx元,对共同债务有*议,主张*给付原告xx万**,不愿分担债务。
1. 双**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 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亦同意由原告抚养,抚养***告。
3. 结合被告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抚养**定每月xxxx元。
4. 双**致同意房*归*告所有,剩余**由原告偿还。
5. 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宝部分共计xxxx元,由双**承担一半。
1. 准予原告韩X与被告刘X离婚。
2.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抚养*xxxx元*孩子年* 18 周*。
3. 延吉*房*归*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
4. 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被告于*决生效后*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
5.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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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