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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辩护:诈骗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从建议三年六个月降至一年四个月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车X、张X涉嫌诈骗罪案)

案件名称: 车X、张X涉嫌诈骗罪案
审理法*: 河南省林*市人民法*

被告人张X辩护人: 马*丽,河南新天河律师*务所律师(法*援助中心指派)

公*机关*控:
车X、张X明*上线“李**”实施*信网络诈骗,仍冒充“证券公**下注资专员”,帮助收取被害人现金*计53万*(既遂28万*,未遂25万*),应*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张X有*徒刑三年*个月。

马*丽律师*心辩护意见:

  1. 张X主观上对上游*罪属于*骗无明*认知,未参与诈骗共谋或策划;

  2. 张X仅担任**,按指令转移犯罪所得,应*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

  3. 张X具有*白、从*、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减轻情节。

法*认定与判决结果:

  • 采纳马*丽律师*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张X系从*、坦白、认罪认罚、部分未遂、初犯,依法*轻处罚;

  • 判决: 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千元(公*机关*建议为三年*个月);

  • 违法*得700元*缴,作案工具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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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2-28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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