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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周XX,女,某年*月出生,汉族,广**某某市人,住某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XX,广**某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XX,广**某律师*务所实习*师。

被告:林XX,女,某年*月出生,汉族,广**某某市人,住某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广**某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广**某律师*务所律师。

原告周XX与被告林XX健康**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某日立案后,依法*用普通**,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XX、卢XX,被告林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周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失共计*XX;

  2. 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原告将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若XX。

事实与理由:某年*月某日凌*,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打,原告被被告打倒在地后*被继续殴打。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两家*院住院治疗,共计*院若干*,花**疗费*XX。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健康*,应*担侵权*任。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林XX辩称:

  1. 原告对纠纷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2. 原告主张*部分损失缺乏事实和**依据,应*驳回。

经*理查*,某年*月某日,原告与被告因清扫门口积水*题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打。经***定,原告的损伤未达到轻微伤。原告先后*院治疗若干*。经*院委托司**定,鉴定意见对部分医疗费*的合理性提出了认定。公**关*双**作了询问笔录。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双**有*错。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相**定,结合双**过错程*,本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某%的责任,被告承担某%的责任。

原告的合理损失依法*定为:

  1. 医疗费*XX;

  2. 住院伙食补助费*XX;

  3. 误工费*XX;

  4. 营养**XX;

  5. 交通**XX;

  6. 护理费*XX;

  7. 精神损害抚慰金*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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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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