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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纠纷二审胜诉:任芝涛律师代理业委会,成功捍卫业主大会决议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安X、马X与被上诉人某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上诉人认为,业委会在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伪造表决结果、侵犯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等情形,请求撤销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

业委会辩称,相关决定系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多数业主意见后作出,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未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业委会提前15日公告召开业主大会,明确了选聘物业等议题,采取现场、电话、上门、设点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历时数月,最终根据表决结果启动公开招标程序选聘新物业公司。法院认定,相关表决参与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均符合《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业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芝涛律师参与诉讼。

法院认为,业委会的决定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未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上诉人所提异议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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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3/3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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