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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住了多年却过不了户?律师帮你拿回产权!

朱XX诉赵XX、某房*产公***房*售合同纠纷案
案号
(2025) 豫
河南省南阳*卧龙*人民法*

案情简*
原告:朱XX,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河南览山*师*务所律师,特别*权)
被告一:赵XX
被告二:某房*产开发有*公*,法*代表人:王*某(总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特别*权)

原告朱XX与被告赵XX、某房*产公**商*房*售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2013 年,某房*产公**欠付案外人工程*,将案涉房*抵账给案外人;2014 年,案外人将该房*转让给朱XX,朱XX支*全*购房*,并与某房*产公**理更名手续,签订房*预约认购书,某房*产公**具购房*收据。2014 年 4 月,某房*产公**融*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将案涉房*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房*买卖,赵XX未支*购房*、未占有*用房*。2017 年,某房*产公***XX交付房*,朱XX装修入住至今。后*涉房*因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查*,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判决不得执行该房*,但案涉房*仍备案在赵XX名下,朱XX遂提起本案诉讼。
办案经*
法*受理本案后,依法*用简***公*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被告赵XX、被告某房*产公**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产公**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朱XX无权*求撤销;某房*产公**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导致。
法*查**件事实,确认朱XX已支*房*、实际占有*用房*,赵XX与某房*产公**网签备案为让与担保性质,且生效判决已确认不得执行案涉房*。
法*结合双**据与庭审陈*,对案件争议焦*进行审查*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判决生效后*日内,被告赵XX、某房*产公**销案涉房*的商*房*卖合同备案登记;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某房*产公**助朱XX办理案涉房*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 3275 元(减半收取),由某房*产公**担。
判决理由
朱XX与某房*产公**订的房*预约认购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朱XX已支*房*并实际占有*用房*,为案涉房*实际权**。
赵XX与某房*产公**网签备案实为借款让与担保,仅为债权*保方*,不具有*权*力,网签备案是行政管*手段,不产生物权*动效力,不能*抗朱XX的合法**。
赵XX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实际占有**,其备案登记构成*XX行使房*权**障碍,应*撤销;某房*产公**为合同相*方,有*务协助朱XX办理备案及过户手续。
适用法*
《中华*民共和**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民共和**权*》第九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民法*关**用 <中华*民共和**法*> 时*效力的若干*定》第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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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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