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案号
(2025) 川
四川省南充*中级人民法*
案情简*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XX,委托诉讼代理人:某律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律师
袁XX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XX向*借款 94,200 元*还,诉请返还借款并支*利*。李XX辩称案涉款项*非借款,而是案外人罗X通*袁XX账户支*的劳*工资,双**存在借贷合意。
办案经*
一审法*审理后*定袁XX未举证证明*贷合意,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袁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审事实认定与法*适用错误。二审法*组成*议庭审理,李X律师*为李XX代理人出庭抗辩,法*结合转账背景、微信使用情况、劳*关*、证据高*盖*性等全*审查。
案件结果
二审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袁XX负担。
裁判理由:袁XX仅提供转账凭证,无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贷合意;李XX抗辩款项*劳*工资具有**盖*性,袁XX未能*一步*证证明*贷关*成*,应*担举证不能**。
适用法*:《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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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