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隋XX因子女高*择校及学籍*理事宜,委托被告张*某处理并支*相***,后*委托事项*完成,隋XX诉至一审法*,要求解*委托合同并返还已支*款项。一审法*经*理认定案涉委托事项*背公*良俗,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相**项。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托事项*部分履行、不应**返还,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方*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审中紧扣案件事实与法*规定,详细论证委托合同无效的法*依据、款项*付事实及返还责任,有*驳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经*理采纳我方*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隋XX的合法*权*以全*支*。
本案系因委托办理择校学籍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托合同效力、返还责任*定及上诉请求是否成*。
本案历经*审、二审程*,我方*终*法*规定为基础,明*案涉委托事项*乱教育招生秩序、违背公*良俗应*无效,委托人基于*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最终*审维持原判,属于典型胜诉案例,有*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