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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代理“好**”品牌成功维权,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并判赔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系第14078**号“”商标、第118420**号“好**”商标、第118420**号“Hot*t*”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中,第14078**号商标多次被法院及商标局认定为使用在晾衣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原告旗下“好**”品牌历经多年发展,已成为中国家居晾晒行业的知名品牌,先后获得“中国晾衣架行业标志性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

原告发现,被告陈XX在被告某XX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中开设名为“好**正品体验店”的店铺,未经授权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名称及商品详情介绍中使用“好**”“HOT*T*”等标识,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固定证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购得侵权产品4件,共计支付2062元。

本所律师邵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商标权利证明、知名度证据、公证取证材料等,精准论证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平台责任。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XX网络公司辩称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审理中,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陈XX停止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等,判令被告XX网络公司协助关闭侵权链接,并与被告陈XX共同在侵权店铺首页及店铺装潢处公示消除影响的说明30日,并于公示30日后关闭侵权店铺;

2. 判令被告陈XX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0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XX负担。

(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商平台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作为知名家居品牌,其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在XX平台开设名为“好**正品体验店”的店铺,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及详情中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意图攀附原告品牌商誉,误导消费者。

接受委托后,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系统梳理商标权利基础:全面整理原告第14078**号、第118420**号、第118420**号注册商标的注册、转让、续展及驰名商标认定记录,形成完整的权利证据链,为侵权认定奠定坚实基础。

2. 严谨的证据保全:通过公证处对被告侵权店铺的页面展示、商品链接、下单购买、收货拆封等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合法性。公证书详细记录了从浏览商品到收货拆封的每一个环节,形成闭环证据链。

3. 精准的侵权比对: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逐项比对,明确指出被告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中使用“好**”字样,在详情介绍中使用“HOT*T*”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商品类别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4. 灵活的诉讼策略:审理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侵权链接已删除、店铺不再显示侵权信息),适时撤回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关闭店铺的诉讼请求,聚焦于赔偿数额的争取,提高诉讼效率。

律师价值

1. 成功认定侵权事实: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2. 获得合理赔偿:在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其实际销售数据的情况下,通过积极主张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链接数量(18个)、已售数量(90件)等因素,促使法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情确定15000元的赔偿数额,有效弥补了原告的维权成本和经济损失。

3. 诉讼成本合理控制: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2300元,由被告承担432元,原告承担1868元。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及实际获赔金额,诉讼成本负担较为合理。

4. 平台责任的有效应对:通过精准的诉讼请求设置,在被告XX网络公司已删除侵权链接的情况下,避免了对平台责任的不必要纠缠,实现了案件的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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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1-31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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