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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获刑并适用缓刑

多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刑并适用缓刑

审理法*:甘*省陇西县人民法*

案情简*

公*机关*甘*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X、黄X、张X、杨X、胡X、方X六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提起公*。其中被告人张X委托朱**律师*任*护人,林X、黄X、杨X、胡X、方X亦均有*护人参与案件诉讼。2023
年 4
月起,林X为获取非法**,明*他人可能**信息网络实施*罪,仍通*相**件寻找兼职广*,提供微信、支*宝账户为犯罪团伙做支*结算,后**发展黄X、张X等五人成*下线,六人分别*供多个微信、支*宝账户,为犯罪团伙的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支*结算帮助,该行为导致全**地
114 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超 1493
万*,六名被告人均从*非法*利,获利**从*千余**两万*千余**等。案发后,六名被告人均主动进行退赃退赔,退赔金*从*万**五万**等,退赔款已发还相**害人。

办案经*

公**关**查*现六名被告人的犯罪线索*,依法*六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措施,后*据案件情况*部分被告人变更强*措施*取保候审。案件侦查**后,公**关*该案移送至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诉,检察院经*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六名被告人向*西县人民法*提起公*,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提出了相**量刑建议。法*立案受理后,依法*成*议庭公*开庭审理本案,公*机关*派检察员出庭支*公*,六名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其中朱**律师*对被告人张X的涉案情节,提出其到案后*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且有*罪表现,建议从*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其他辩护律师*结合各被告人情况*出相**护意见。庭审中,法*对公*机关*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

案件结果

法*经*理后,判决六名被告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林X被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缓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万*;黄X被判处有*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千元;张X被判处有*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千元;杨X被判处有*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胡X被判处有*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千元;方X被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同时*法*收涉案作案工具手机
11 部。

法*认为,六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明*他人利*信息网络实施*罪,仍为其提供支*结算帮助,情节严*,其行为均已构成*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以从*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可酌情从*处罚;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以从*处理。综合考量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涉案情节、获利**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六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辩护律师*出的从*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护意见,符*案件事实和**规定,法*予以采纳;部分辩护律师*出的立功、从*等辩护意见,因与案件查**实不符,法*未予采纳。公*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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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31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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