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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

202410月至20253月期间,同案犯张XX(已诉)指使被不起诉人俞XX办理商*收款码,用于*取他人从*“色播”活动的非法*金。侦查*关*定,俞XX在张XX的指使下,通*注册“玉***商*店”营业执照、伪造店铺门头照片等方*,成*办理建设银行商*收款码,后*办理XX银行商*收款码,帮助张XX收取并转移资金。经*,俞XX名下的商*码共计*取资金486039元,其中44905元*上游*骗犯罪被害人被骗资金,俞XX从*获利12439元。侦查*关*俞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察院移送审查*诉。

【我方*讼请求】

请求检察院依法***实,对俞XX作出不起诉决定。

【代理律师*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XX对涉案资金*“犯罪所得”性质是否“明*”。经*致阅卷并两次退回补充*查,我们向*察机关*出,俞XX与上游*罪人员无直接联系,其主观上仅知晓资金*源于“色播”非法*动,但对于*金*包*诈骗等犯罪所得缺乏明*认知,证据链条未能*成*环。检察机关*纳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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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1-31 16:00:00

审理法院: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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