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被告人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经查,“金龙”(另案处理)等人在老挝金三角特区设立诈骗窝点,成立“XX乐居”公司,组织团伙成员以“关闭微信百万保障”等话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23年6月15日至11月28日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取资金153XXXX5829.92元。【被告人A】担任该团伙直营组“枪手”,参与诈骗期间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从犯,建议依法判处。
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开展如下辩护工作:一是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二是提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特定环节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系从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因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数罪并罚,涉案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律师价值
1. 精准界定共同犯罪地位:郑律师结合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分工模式,明确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次要辅助作用,成功争取从犯认定,为减轻处罚奠定核心基础。
2. 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系统梳理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最大程度争取量刑优惠。
3. 专业适配跨境电诈辩护要点: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特点,结合团伙犯罪的量刑规则、涉案金额核算标准等专业问题,提出贴合此类案件审判实践的辩护意见,有效提升辩护意见采纳率,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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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5-31 16:00:00
审理法院:射洪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