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XX,男,1990 年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俞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XX,女,1991 年出生,住南京市玄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张XX,北京XX律师。
原、被告于 2016 年登记结婚,2019 年生育一女胡XX。被告曾于 2024 年 11 月起诉离婚,法院于 2025 年 6 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同意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办案经过
本案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原告与被告就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股权处理、债务承担、探望权等事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具体结果如下:
- 原告胡XX与被告龚XX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女由被告龚XX直接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12 万元及补偿款 78 万元,合计 90 万元;
- 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除名手续;
- 2026 年 6 月 1 日前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之后由被告接回抚养,并明确原告探望权;
- 两家涉案公司中原告对应的权益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 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无其他争议;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620 元,由原告负担 2420 元,被告负担 2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