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审理程序:二审(维持原判)
侵权事实:丽**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员工跳舞视频,擅自使用信*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韩国歌曲(《M****》《A**》)作为配乐。
二审争议焦点
上诉人主张:
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
传播范围小(转发为0);
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
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
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停止侵权:立即删除涉案视频;
赔偿损失: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
诉讼成本: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
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核心在于商业性使用认定与法定赔偿适用:
商业目的锁定:
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
视频配文含“#爵士舞#辣妈”等营销标签,法院认定具有广告功能。
平台下载抗辩破解:
明确QQ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
驳斥“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逻辑,强调用户注意义务。
赔偿合理性论证:
以视频时长(32秒/86秒)、传播量(点赞≤12)、账号影响力(粉丝1240)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
关键突破:在对方提出四项上诉理由下,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1/3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