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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过辩护重罪成功适用缓刑!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销售明知掺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面临长期实刑监禁的重大风险。李鹤律师作为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辩护工作。

二、办案经过

李鹤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涉案食品鉴定报告、销售记录、资金流水、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焦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其他严重情节”,律师从销售规模、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角度展开精细化辩护,论证本案情节虽符合入罪标准,但尚未达到 “其他严重情节” 的严苛程度;同时积极推动委托人全额预缴罚金,主动认罪认罚、深刻悔罪,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庭审中,律师围绕犯罪情节、量刑均衡、缓刑适用条件等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求法院依法对委托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委托人未被收监执行,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正常工作与生活未受重大影响。

四、律师价值

李鹤律师在涉食品安全的重罪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情节辩护与量刑平衡论证,成功在 “其他严重情节” 的法定刑框架内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长期实刑监禁;同时推动委托人积极履行财产刑义务,实现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统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正常生活秩序,充分展现专业刑事辩护在重罪轻判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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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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