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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在办理的敲诈勒索案件当中,有些年轻小伙子故意编造交通事故、物品损坏、人身伤害等虚假事由,利用被害人害怕麻烦、畏惧法律制裁的心理弱点,非法索取财物。如果有证据可以显示青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或者系被成年人纠集、胁迫参与,可认定为从犯或者胁从犯,争取减轻处罚江门XX敲诈勒索2500元即达数额较大起点,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0000元为数额巨大,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门槛并不算高,意味着精心策划的大单子则可能带来长期自由刑的代价。

 这种被民间俗称为碰瓷的行为,在刑法视野下并非单一罪名所能涵盖,其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乃至抢劫罪,呈现出复杂的罪态谱系。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号),对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作出系统规定:

第一条: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碰瓷,具有当场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实施碰瓷,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实施碰瓷,趁人不备,秘密窃取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在碰瓷行为的刑法评价中,敲诈勒索罪通常是最直接的适用选项。其构成要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基于这种恐惧处分财产。它们利用了被害人对法律程序的无知、对麻烦的规避、对不确定性的恐惧。行为人编织的违法事实(如虚构的交通事故责任、夸大的损害后果)成为要挟的筹码,而被害人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往往选择支付封口费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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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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