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王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王X将其所有的一台厦工50型装载机租赁给该公司,用于永铲石料,租金为每月15000元,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21日至工程完工。合同同时约定,王X负责提供良好设备及操作手、承担机械附属油及维修费用;该建设工程公司负责机械驾驶员工地安全、机械现场看守及看守费用,并为操作手提供食宿。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仅向王X支付租金44000元。2019年6月1日,装载机驾驶员更换油管后试机时,因路面湿滑发生侧翻损坏,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履行维修、返还装载机的义务,亦拒绝支付剩余租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X委托云南XX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拖欠租金、交付装载机,并支付后续租金及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该建设工程公司抗辩,主张装载机损坏后其未实际使用,不应支付损坏后的租金,且装载机损坏后由王X自行管理,其无交付义务,请求驳回王X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装载机租赁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装载机侧翻损坏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租金,以及该公司是否负有交付装载机的义务。程隆银律师接受王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审查《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条款,精准把握双方权责划分,结合庭审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重点围绕“合同履行情况”“租金计算依据”“双方权责划分”三大核心展开代理工作,确保代理意见贴合事实、于法有据。
庭审中,程隆银律师作为原告王X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及完整证据链,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精准回应被告的抗辩观点:一是原、被告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实际租赁使用装载机期间,应足额支付租金;二是结合合同约定及庭审查明事实,明确被告租赁装载机的期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期间内被告应按每月15000元标准支付租金,扣除已支付的44000元,被告仍需支付剩余租金;三是针对被告主张“装载机损坏后未使用、不应支付租金”的抗辩,律师认可该部分合理主张,但明确被告需足额支付损坏前的全部拖欠租金;四是关于装载机交付问题,结合证据及庭审查明,装载机损坏后停放于事故发生地,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对该装载机进行实际管理,对此部分诉请予以合理调整,重点聚焦租金追偿。律师逻辑严谨、权责划分清晰,举证充分、说理透彻,全面配合庭审调查,清晰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有力支撑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原告王X支付拖欠租金51000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委托方的核心诉讼目的。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合同权责,明确诉讼重点:程隆银律师细致审查《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清晰划分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案件事实,精准界定租金计算期间及金额,摒弃不合理诉请、聚焦核心诉求,提高诉讼效率,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 理性回应抗辩观点,强化代理说服力:针对被告提出的“不应支付损坏后租金”“无交付义务”等抗辩,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庭审查明事实,理性回应、合理取舍,既认可被告抗辩中的合理部分,又坚定维护原告的核心权益,让代理意见更具客观性和说服力,获得法院认可。
3. 全程主导庭审代理,彰显执业素养: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律师全程参与庭审,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组织举证质证,逻辑严谨、言辞专业,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优秀的庭审应变能力和扎实的执业素养。
4. 聚焦核心诉求,实现委托目的:律师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精准聚焦“追回拖欠租金”这一核心诉求,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代理,推动法院作出有利判决,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租金,高效化解租赁合同纠纷,彰显了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