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
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1. 案情简*
上诉人深圳市某电动交通**公**与被上诉人张XX存在劳*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张*岗降薪合法、张XX存在旷工行为,无需支*工资差额及违法**赔偿金*计24万**。本律师*受张XX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
2. 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梳理案件证据,明*公**岗未与劳*者协商*致,且降薪幅度明*不合理;同时*证证明***勤制度修订后*向*XX告知,此前以未打卡为由认定旷工无事实依据。庭审中围绕公**工自主权*合法**、违法**的认定标准充*发表答辩意见,主张*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请求驳回上诉。
3.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公**岗后*幅降低劳*者工资不符*法*规定,以未告知的考勤制度认定旷工理由不成*,属于*法**劳*合同。最终*决驳回公***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向*XX支*工资差额15597.7元、违法**劳*合同赔偿金227710.8元、律师*5000元,并出具离职证明。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