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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柯XX、柯X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柯XX。

委托代理人黄治飞,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柯XX。

原告柯XX诉柯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受理后,原告柯XX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柯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XX撤回对被告柯XX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柯XX负担。

审判员  邓XX

书记员  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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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2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标      的:23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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