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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撞伤电动车致伤残,和解获赔42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15日17时33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XX至小武基桥段辅路,被告一吴XX驾驶小型轿车(京牌)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吴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丁XX为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北京大望路急诊抢救医院诊治,医嘱建议定期复查,术后进行张口训练等。后续原告根据医嘱建议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查治疗。

案件分析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查,涉案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人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XX公司,本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司机承担。

处理结果

  与被告保险公司及被告司机达成和解,共计和解金额为4244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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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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