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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律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购房款及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委托人甲(原告)与案外人乙、被告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购买乙名下位于芝罘区的两套

房产,总房款94万元。协议明确:房产过户当日丙向甲支付预付款10万元,过户至丙或其指定人员名下后

30日内,丙需向甲支付剩余房款64万元,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等损失承担条款 。

2024年9月,房产依约过户至丙指定的案外人丁名下,但丙仅支付9万元,剩余65万元房款迟迟未付。经多

次催告无果后,甲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丙支付剩余房款65万元、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6万元。


争议焦点

丙是否应按协议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

未实际支付的律师费是否可主张赔偿。


代理策略

证据固定:提交《协议书》、不动产过户记录、丙在另案中自认房产已过户的笔录等,证明丙违约事实 ;

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主张协议合法有效,丙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

行及违约责任;

损失主张:虽协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但因委托人尚未实际支付,主动调整诉讼策略,聚焦核心诉求

实现。


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丙未按约支付房款,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

房款6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因律师费未实际发生,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丙向甲支付75万元(含

房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丙承担5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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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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