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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广告制作报酬拒不到庭,律师维权助当事人全额追偿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某制作部(经营者刘XX)与被告张某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陈秋秀律师代理本案。原告为被告曾经营及关联的餐饮门店提供广告制作服务,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报酬12460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被告虽多次承诺付款却始终未履行,原告无奈之下委托陈秋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拖欠报酬及相应利息损失。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秋秀律师依法举证,清晰梳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应向原告XX拖欠的广告制作报酬12460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已按约定提供广告制作服务,双方就报酬金额已通过微信确认,被告多次承诺付款却未实际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陈秋秀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服务清单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精准主张原告诉求,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原告报酬1246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接受委托后,陈秋秀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提炼核心证据,明确被告违约事实及原告的合法诉求,避免因证据繁杂、事实不清影响案件走向,为诉讼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2.  高效推进诉讼进程:针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规范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清晰向法院阐述案件核心争议,推动案件高效审理,确保原告的合法债权尽快得到司法保障。
3.  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明确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拖欠报酬12460元,还成功主张了利息损失,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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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1-01 00:00:00

审理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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