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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买卖合同纠纷

轴承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
被告:某五金有限公司;夏X,女(公司一人股东),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系夏X配偶。
2022 年 2 月至 6 月,原告向某五金有限公司供应轴承,总价款 104430 元,被告仅支付 4 万元,尚欠 64430 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五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夏X作为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夏X辩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退货,应扣减相应款项。

办案经过

法院 2022 年 9 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夏X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某五金有限公司未到庭。原告举证微信记录、增值税发票等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夏X举证抗辩货物质量及退货情况。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某五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64430 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日);2. 夏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426 元由两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夏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质量问题及退货事实,其抗辩不成立;夏X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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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3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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