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XX经营的某五金商行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五金材料买卖合同,依约交付货物后,对方却拖延支付大额尾款。诉讼中,该水产公司当庭承认欠款事实,但辩称公司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无法动用,企图以"涉刑案"为由逃避即时付款义务。面对"认罪认账但拒绝履行"的僵局,刘XX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破除"刑案冻结=民事免责"法律迷思
律师团队当庭援引《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明确指出: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属于特定财产保全措施,仅限制资金流动,并不消灭或暂停公司的民事付款义务。民事责任与可能的刑事责任属于不同法律维度,不得以侦查程序为由对抗合法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成功粉碎被告"等解冻再说"的拖延策略。
第二战:固化"当庭自认",快速锁定无争议债权
鉴于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团队调整策略为"速战速决",放弃冗余举证,直接请求法院基于被告自认及送货签收单快速确认债权。此举有效缩短审理周期,在被告账户状态不明朗的情况下,抢先取得确权判决,防止债权因被告涉刑事态扩大而沦为"空头支票"。
第三战:精准主张逾期利息,覆盖资金占用损失
针对被告"货到付清"却长期拖欠的违约行为,团队主张自送货次日(2023年11月27日)起按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全额支持,将资金占用成本纳入判项,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因诉讼拖延而继续受损。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账户冻结不构成拒付法定理由,判令某水产公司限期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该债权已依法固定,待被告账户解冻或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成功避免"赢了道理输了钱"的执行困局。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权利真空期",通过快速诉讼程序固定无争议债权,破除"涉刑即免责"的认知误区;在被告账户被冻结的不利情况下,以最小诉讼成本取得确权判决,为后续执行保全主动权,彰显复杂背景下债权确认与风险控制的实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