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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纠纷,助力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案件详情

文XX与胡某某均系二婚,二人于2007年相识,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婚生女胡某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长期不务正业、无端怀疑原告,甚至存在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23年7月,文XX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任何改善,继续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彻底解除不幸婚姻,文XX委托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符鑫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成年,女儿满18周岁后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原告退还自2017年起支付的相关费用。符鑫律师依法履职,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相关证据、精准援引法律规定,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二婚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生女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承担、被告主张的费用退还事宜。原告文XX诉求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存在家暴、不务正业等行为,且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仍分居、夫妻感情未改善,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后续相关费用。被告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原告退还相关费用。案件受理后,符鑫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积极参与庭审答辩,明确阐述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夫妻关系未改善且持续分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女抚养,因双方均主张抚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有其他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被告无子女随同生活,且被告对小孩履行了更多抚养义务,故判决婚生女由被告抚养,被告自愿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主张原告退还相关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明确婚生女抚养归属及探视权,依法维护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

三、律师价值

作为文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符鑫律师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清晰的庭审答辩能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充分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案件办理初期,符鑫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文XX沟通对接,耐心倾听其婚姻遭遇、离婚诉求及子女抚养意愿,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全面了解双方二婚背景、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焦点、首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情况,以及婚生女的成长现状。同时,向当事人普及离婚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认定情形、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抚养费支付标准及相关诉求的法律依据等,结合参考法条中关于子女抚养优先考虑情形、抚养费负担的相关规定,让当事人清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及维权路径,缓解其长期遭受婚姻困扰带来的身心压力,坚定其维权信心。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和庭审策略。一方面,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首次离婚判决书、双方分居相关佐证、被告家暴相关记录、原被告沟通记录等,清晰梳理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未改善夫妻关系、持续分居的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力论证原告离婚诉求的合法性,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针对子女抚养争议,符鑫律师结合婚生女的成长现状、双方的抚养条件,详细阐述原告主张抚养婚生女的合理理由,同时客观回应被告的抗辩意见,明确被告主张的“退还相关费用”无任何法律依据,逐一反驳被告的不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符鑫律师沉着冷静、逻辑清晰,充分发挥专业庭审答辩能力,围绕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详细陈述案件事实,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结合参考法条中关于子女抚养优先情形和抚养费负担的明确要求,清晰阐述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有力反驳,清晰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和法律适用要点,帮助法官全面、准确了解案件全貌,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符鑫律师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兼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庭审中充分考虑婚生女的成长需求,配合法院梳理子女抚养相关事宜,确保判决结果既合法公正,又最大程度降低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符鑫律师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从案件梳理、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到庭审答辩、法律援引,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针对本案二婚的特殊背景,符鑫律师充分考虑双方的情感纠葛和利益诉求,既全力维护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又理性应对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案件高效办结。成功助力原告实现了离婚的核心诉求,彻底摆脱了不幸婚姻的困扰,同时明确了原告的合法探视权,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符鑫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清晰的逻辑思辨能力、高效的案件处理能力和深厚的人文关怀,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精准把握离婚纠纷的办案要点,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及参考法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帮助当事人彻底解除了不幸婚姻,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符鑫律师在二婚离婚纠纷、子女抚养争议领域的专业积淀和实践经验,以及其坚守法治、维护正义、关爱当事人的责任与担当,用专业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化解婚姻纠纷、开启新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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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3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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