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辅警盖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辩护

一、案件过程

2024年10月,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经田X联系到东营市公安局某分局辅警谭X,谭X又委托同为该局辅警、负责反电诈账户查询工作的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

2024年11月11日-18日,盖X在工作期间,通过其他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先后7次接收谭X通过公安内网发送的待查银行账户,查询止付、冻结、流水等信息后截图去水印,通过内网回传谭X,相关信息最终逐级转交王X出售给上线,单价100USDT/条。盖X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共获利54950元。

2024年11月21日,公安部下发线索指向涉案信息来源于盖X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排查后发现盖X、谭X有重大嫌疑,询问二人时,盖X仅承认少量违规查询,未提及牟利;次日公安机关发现二人资金往来异常后立案,盖X当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谭X、田X、刘X随后相继协助抓捕上线,五名被告人均于案发后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3月6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指控涉案账户299个(个人账户285个),认为盖X、谭X属履行职责中出售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于2025年4月24日、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因补充侦查延期一次。

二、办案思路(辩护人姜凯文核心辩护要点)

作为盖X的辩护人,核心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结合案件细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同时认可盖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酌定从宽情节,具体如下:

事实认定层面:指控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证据不足,属有罪推定

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本案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刑法禁止的有罪推定原则,据此认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亦错误。

证据效力层面:全案取证程序违法,证据链条不完整,关键电子数据鉴定方法错误等。

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盖X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定回避情形,未回避则取证程序违法;

电子物证取证违规: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相关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整体证据链条缺失: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量刑情节层面: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认定自首:盖X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而非坦白;

认定立功:盖X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

区分主从犯: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王X、刘X等主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过重;

酌定从宽: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核心兜底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证实盖X的犯罪行为

结合上述账户数量认定错误、取证程序违法、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认为公诉机关对盖X的指控缺乏充分有效证据,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

三、办案结果(法院裁判与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一)法院对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

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285个个人账户证据不足,采纳“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为核心依据”的辩护意见,否定了公诉机关的倒推认定方式;

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因个人账户具体数量无法查实,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未认定盖X情节特别严重,规避了更重的量刑档次;

认可酌定从宽情节:法院采纳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未予采纳

证据程序问题:贩卖的个人账户提取的电子数据是本案唯一物证,若该部分证据排除可能面临全案无罪,故法院认定虽有瑕疵,但侦查机关已出具合理解释,证据仍有效,但在量刑方面作出让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相互印证盖X的犯罪行为,指控罪名成立。

(二)盖X涉案最终裁判结果

罪名认定:法院判决盖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量刑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7年8月21日止(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违法所得处理:盖X上缴的违法所得5495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辩护效果总结

虽未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目标,但通过精准辩护,成功规避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情节,否定了公诉机关不合理的涉案账户数量认定,针对全案关键证据进行拆解且无法补充,迫使法院在、采纳了多项酌定从宽情节,在盖X系辅警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法定从重处罚的前提下,且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达到了减轻量刑的辩护核心效果。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8/3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