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曾为被告员工,被告在原告任职期间借用其身份办理两张信用卡并长期掌控使用,后期被告归还信用卡时未结清欠款,原告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自行垫付信用卡欠款22742.07元。原告为追回垫付款项,委托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曹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垫付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曹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信用卡办理及使用记录、银行催款通知、原告垫付欠款的凭证、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实被告冒用原告身份办卡、实际使用信用卡且未结清欠款,以及原告垫付欠款的事实。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曹方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详细阐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针对案件中信用卡借用的法律关系及原告垫付欠款的追偿权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明确被告应当承担的返还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曹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垫付的信用卡欠款22719.3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全额负担。原告的核心追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司法保障。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