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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冷XX诉物业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获赔房屋维修全部损失

案件详情

李XX、冷XX购置的康定市某小区房屋用于民宿经营,2020 年 7 月,因小区未交付的 1402 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导致其 1302 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该未交付房屋仅有小区物业公司XXX、开发商盛和公司可进入,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为及时止损,原告委托施工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 22000 元,且因房屋维修造成民宿停业产生损失。原告遂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贾小燕律师,将某物业、某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 22000 元、停业损失费 10500 元。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庭审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
贾小燕律师围绕焦点举证,提交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实房屋维修的实际损失,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法院采信律师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 22000 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诉讼核心被告,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 专业举证固定损失: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该举证被法院全部采信。
  3. 最大化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庭审中有力驳斥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论证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推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房屋维修损失 22000 元,切实挽回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4. 高效推进纠纷解决: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抗辩,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在被告消极应诉(物业缺席)的情况下,仍成功实现核心诉讼诉求,及时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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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4/30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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