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 桑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步青律师
被申请人: 江苏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XX
委托代理人:丁XX
申请人桑某某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涉及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多项争议,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一起多项诉求交织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桑某某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多个争议焦点。如何将这些诉求整合起来,在仲裁程序中一次性解决,成为本案的关键。
陈步青律师深知,对于劳动者而言,多项诉求分别处理将导致程序冗长、维权成本高昂。他制定了“整合诉求、一揽子调解”的诉讼策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多项请求打包处理,力求在仲裁阶段彻底解决全部争议。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工伤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规定核算相应金额,确保调解谈判时心中有数。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X,本案涉及多项诉求,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经过多次协商,双方逐渐缩小差距,形成了调解的基本框架。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190000元打包调解+20000元违约金保障”的方案。这一设计巧妙地将全部诉求整合为一个总额,既满足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也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支付预期。更重要的是,20000元违约金的设置,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加上了“双保险”,确保当事人不会陷入“调解成功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案件结果:
本案经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90000元整。如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则需额外向申请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申请人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纠纷处理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葛。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3-31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