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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案

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案

案件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 2012 年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二人因婚前被告存在年龄欺瞒情形,婚后又因家庭琐事、生育问题、亲属关系相处等产生诸多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1 年 2 月双方开始分居,原告曾于 2021 年 7 月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然分居后双方无任何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未得到任何改善,原告遂委托湖南XX(东莞XX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决双方离婚、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在诉讼中虽同意离婚,但辩称原告所述事实不实,主张案涉存在三套夫妻共同房产、原告名下股权及收入均为共同财产,且认为原告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求依法分割并让原告少分或不分财产。

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全面办案工作:其一,梳理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关键证据,包括首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双方自 2021 年 2 月起的分居证明、无沟通交流的相关佐证,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其二,针对案涉房产归属及价值、原告名下股权性质等财产争议点,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对案涉两套核心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调取原告名下股权的持有时间、价值变动等关键证据,明确婚前与婚后股权的区分界限;其三,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转移、隐匿财产等抗辩意见,律师逐一进行质证,提交相关证据反驳被告的不实主张;其四,在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就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则等方面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清晰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对案涉房产、股权、债权等财产的处置提出合理诉求。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姜远波律师陪同原告到庭参加诉讼,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与对方律师展开充分辩论,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公平分割,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 准予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

2. 位于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房屋补偿款 1,293,887.49 元;

3. 位于 基地住宅部分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 1,718,050 元;

4. 原告名下持有的公司虚拟受限股相关婚后增值部分归原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虚拟受限股补偿款 1,291,054.39 元;

5. 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对案外人享有的 250,000 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由双方各享有 50% 的份额;

6.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7. 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 54,470.27 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的离婚诉求得以实现,夫妻共同财产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分割,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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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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