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律师代理幸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获缓刑判决
案件简介
2022 年 2 月至 8 月,幸XX等七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法牟利,通过 “X新”“X达”“X鸟” 等 APP 软件,在上线建立的群内发布固定话术、虚假充值及返利截图进行 “炒群”,为上游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中幸XX违法所得共计 16980 元,且系被他人介绍参与涉案犯罪活动。2022 年 12 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刑诉 (X) X号起诉书指控幸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可适用缓刑。孟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幸XX本案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曾于 2023 年 1 月中止审理,后于 2023 年 4 月恢复审理。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案辩护工作,详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核实涉案细节,结合本案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庭审过程中,孟秀律师针对本案事实及公诉机关指控,提出多项有效辩护意见:1. 幸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2. 幸XX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 万元,积极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害,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3. 幸X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并非涉案犯罪的发起者、主导者,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孟秀律师协助幸XX主动向法院全额上缴违法所得 16980 元,并预缴罚金 17000 元,充分展现幸XX的悔罪诚意,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法定及酌定情节。
案件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全部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对孟秀律师提出的赔偿被害人损失、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上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综合考量幸XX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幸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
本案中,孟秀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为幸XX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既让当事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