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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仅参与签约流程——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以“主观不明知”争取不起诉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技术手段非法收集了4149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社交、通讯和消费轨迹等敏感数据。销售员张XX作为杭州某数据公司的产品销售人员,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按每条0.1元的价格出售数据。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张XX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案件移送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关键问题:张XX仅参与了正常的业务签约和销售流程,并未直接实施非法获取或出售行为。

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认定犯罪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关键证据包括服务协议和业务记录,但这些仅显示张XX的常规销售活动,而非明知数据来源非法或主动参与爬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XX主观上明知数据的非法来源,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作为电商/快递/网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赵律师还强调: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员工在销售数据产品时,必须核实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但本案中,张XX作为普通销售人员,对技术后台的数据抓取行为不知情,其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履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采纳赵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张XX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数据销售链条中普通员工的责任边界。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成功论证当事人仅参与签约流程、对数据来源非法性不知情,体现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在证据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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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9/3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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