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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一案成功获缓刑辩护案例

诈骗罪一案成功获缓刑辩护案例

案件简介

被告人李XX,女,1998 年出生,专科文化,城镇居民,因涉嫌诈骗罪于 2024 年 3 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22 年 8 月,李XX与被害人张XX因工作相识,得知张XX有意经营服装店且无相关经验后,李XX冒用他人身份冒充服装、货架批发老板,以收取货款、运费为名骗取张XX 32145 元。2025 年,公诉机关以李XX犯诈骗罪向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诈骗数额较大,同时指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等情节,最初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后因李XX庭前预缴罚金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邹晓芸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李XX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邹晓芸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事实、证据细节,多次与被告人李XX沟通案情,全面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经过及李XX的自身情况,发现李XX存在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案发时怀有身孕。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邹晓芸律师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当庭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其一,李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及从宽处罚情节;其二,李XX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其三,案发后李XX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庭前积极预缴罚金,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四,李XX现阶段怀有身孕,依法可酌情考量。综合以上情节,邹晓芸律师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对李XX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对邹晓芸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认定李XX犯诈骗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初犯偶犯且怀有身孕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 5000 元(罚金已预缴)。被告人李XX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案取得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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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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