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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夫妻换偶聚众淫乱案 —— 聚众淫乱罪律师辩护,首犯获轻判

案号:(2025)XXX刑初 286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郑X(化名),男,38 岁;其妻子刘X(化名)及另外两对夫妻共 6 人。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郑X牵头组织三对夫妻,在广州黄埔区、天河区XX房间多次实施聚众淫乱活动,郑X负责建群、邀约、订房,系首要分子;其余 5 人中 3 人参与 3 次以上。
郑X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立即委托聚众淫乱罪律师赵X全辩护,力求从轻处罚。

二、辩护过程

赵X全律师作为资深聚众淫乱罪律师,围绕 “私密、自愿、无牟利、无传播” 展开辩护:
  1. 首要分子定位但作用有限:郑X系组织者,但未强迫、未收费、未扩散,仅熟人小范围活动,主观恶性小。
  2. 情节辩护:参与者均为成年夫妻、完全自愿,发生在封闭酒店房间,未侵害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较低。
  3. 从宽情节: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悔罪,无再犯可能。
  4. 类案参考:提交多起同类私密夫妻换偶轻判判例,请求同案同判。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X全律师意见,以聚众淫乱罪判处:
  • 郑X(首要分子)有期徒刑一年;
  • 其他多次参加者拘役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 部分参与次数不足者未追究刑责。

四、案例评析

本案延续南京 “换妻案” 裁判逻辑:即使私密自愿,三人以上聚众淫乱仍构罪,但私密、自愿、熟人、无传播可大幅从轻。
赵X全律师作为聚众淫乱罪律师,精准把握司法政策,将组织者刑期控制在一年,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提醒:夫妻间私密多人行为仍可能触犯刑法,一旦涉案,必须由专业聚众淫乱罪律师介入,从情节、证据、类案等维度全面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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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2/3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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