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被告人陈X通过网络使用两个 QQ 账号,向长春市双阳区居民王X贩卖淫秽视频共计 56 个,经专业鉴定案涉 56 个视频均具有淫秽性,陈X从中违法所得共计 305 元。2023 年 10 月 24 日,陈X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2024 年 5 月 21 日被依法逮捕。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双检刑诉 (2024) 153 号起诉书指控陈X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法院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经调整后,建议判处陈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受陈X委托,吉林XX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本案刑事诉讼活动。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王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陈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制定了轻刑辩护的核心策略,当庭发表的核心辩护意见如下:
- 陈X的犯罪行为传播范围有限,仅系向网友单独转发淫秽视频,未进行大规模扩散,社会危害性较小;
- 陈X违法所得仅 305 元,获利数额极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 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 陈X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且无法预测视频购买者的后续行为,购买者的相关罪行并非陈X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
- 陈X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愿意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具有实际悔罪行为;
- 陈X的相关行为对其他关联案件的侦破具有实质性帮助,恳请法院考量该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三)审理过程
本案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王溪律师在庭审中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详细阐述了陈X具有的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恳请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相关情节,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法院对辩护人王溪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发表的辩护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并对相关情节依法审查认定。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犯罪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同时对辩护人王溪律师提出的陈X违法所得仅 305 元、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等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对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因相关行为属于如实供述事实范畴,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陈X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其具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4) 吉 0112 刑初 258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X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 305 元予以没收,犯罪所用工具依法没收。陈X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未提起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生效。
三、律师价值
- 1、精准研判案情,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辩护人王溪通过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精准把握本案核心争议点与陈X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轻刑辩护策略,围绕传播范围、获利数额、认罪态度等关键角度展开辩护,让辩护意见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为案件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 2、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辩护人王溪律师就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清晰阐述陈X的各项从宽处罚情节,让法院全面、客观考量陈X的犯罪行为及悔罪表现,有效避免了量刑过重的情况,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刑事权益。
- 3、引导当事人积极悔罪,创造从宽处罚条件:辩护人王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陈X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协助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推动陈X主动预缴违法所得及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为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创造了关键条件。
- 4、专业把控法律适用,彰显司法宽严相济:辩护人王溪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准确把控本案的法律适用与量刑尺度,通过有效辩护让法院充分考量陈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既体现了刑法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惩处,也彰显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