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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窃破窗致损,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界分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下停车场,为实施盗窃采用破窗器砸毁 3 辆轿车车窗,进入车内窃取现金及香烟等物品,价值共计 4800 元。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维修损失合计 6200 元。案发后,张X被公安机关抓获,家属未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X涉嫌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 2025 年 11 月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介入案件,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一是明确罪数界限,提出张X毁坏财物是盗窃的手段行为,虽两罪独立成罪,但应结合量刑情节综合评价,避免重复处罚;二是申请重新核查损失,指出价格鉴定中部分维修项目与本案无关,经复核后损失核减为 5800 元;三是开展退赔协商,协助家属足额赔偿 6 万元,取得 3 名被害人书面谅解;四是强调张X系初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2026 年 1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盗窃过程中故意毁坏财物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律师的核心工作在于通过证据审查核减损失、推动退赔谅解,同时精准适用从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实现缓刑结果。此案表明,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的介入能有效厘清法律关系,为被告人争取最优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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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2-31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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