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李X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法院先后决定取保候审,2025 年 10 月 29 日被执行逮捕,该案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X委托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丁云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23 年 2 月,同案人找到李X称已打通宁都某驾校考试中心关系,可组织考生作弊,后李X与其他同案人商议以使用微型摄像头、耳机等作弊设备的方式,在该考试中心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组织作弊。李X负责将作弊考生名单转发给相关人员,配合完成作弊流程。经查,2023 年 4 月期间,李X等人先后 5 次组织 16 名左右驾考学员在该考场作弊,李X从中非法获利 13000 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查阅全案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提出如下核心辩护意见:1. 李X在共同犯罪中无组织考试作弊的主观故意,仅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 李X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3. 李X在侦查阶段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13000 元,可酌情从轻处罚;4. 李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5. 公诉机关对李X的量刑建议过重,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情节予以轻判。同时,律师就案件事实与公诉机关、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争取对李X有利的处理结果。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X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认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认可李X系初犯、偶犯,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李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李X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 精准案件分析,制定有效辩护策略: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等工作,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准确界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系从犯的核心辩护点,围绕从犯、退赃、认罪、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制定辩护方案,为案件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 庭审有效辩护,充分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庭审中,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精准阐述,有效反驳公诉机关的过重量刑主张,让法院充分考量李X的从轻减轻情节,最大限度争取轻刑处罚。
3. 积极沟通协调,推动案件有利进展: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公诉机关、法院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反馈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充分传递辩护观点,推动司法机关对李X的量刑情节进行全面、客观审查,为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创造了有利条件。
4. 专业法律指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案件办理期间,律师为李X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指引,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缓解其心理压力,同时指导李X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等行为,帮助其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为从轻处罚提供了事实依据。
本案中,辩护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办案态度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充分发挥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作用,在李X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成功为其争取到法定范围内的轻刑处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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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0/31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