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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婚介择偶遇骗,古蔺律师张定凯帮助追回彩礼十三万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6日,江苏省兴化市余X与贵州某婚庆有限公司签订《婚恋介绍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余X向婚介公司支付了服务费70000元。

  婚介公司于同日向余X介绍了四川泸县的雷X与之相识,并相互签署了《承诺书》、签订《婚前(后)协议书》,并约定婚后女方到男方工作地或居住地随同男方永久居住和生活。双方于2024年3月27日登记结婚,雷X同时收取了余X彩礼168000元。

  婚后雷X随余X到江苏兴化共同生活,一周后返回四川泸县。同年4月30日,雷X返回江苏兴化市与余X于5月1日在某酒店举行了婚礼,
5月2日雷X以工作为由随即返回四川泸县,并拒绝返还余X处共同生活。

  余X感觉上当受骗,遂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处理,警方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属民事纠纷,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余X于2024年10月向四川泸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雷X返还彩礼168000元,赔偿因缔结婚姻支付的婚介费70000元,雷X到庭应诉答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愿意与余X搞好夫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以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互相理解、相互包容,顾念彼此利益,构建和谐美好家庭为由,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判决:不准余X与雷X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雷X仍然拒绝前往余X处与余X共同生活,也不搭理余X。余X于2025年8月遂委托四川古蔺县XX提供诉讼代理。

  [本案法律问题]

  1、本案什么时候再次起诉离婚较好?

  2、本案余X支付的婚介费,雷X是否应当赔偿?

  3、本案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问题分析]

  针对以上法律问题,张定凯律师在接待余X时,根据余X与雷X的婚姻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向余X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婚姻问题。建议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行起诉,离婚成功率较高;

  2、关于婚介费的问题。因余X支付婚介费,是婚介公司通过牵线搭桥方式促成余X与雷X成婚,婚介公司收取的是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雷X违背《婚前(后)协议书》约定,拒绝与余X共同生活,是违反具有人身属性的婚姻合同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若婚介公司有欺诈行为,余X可以依照《婚恋介绍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另案主张权益。

  3、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因余X与雷X结婚时间较短,雷X收取彩礼数额较高,在起诉离婚时,建议要求全额返还,才有适度调解空间。

  [办案经过]

  1、张定凯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制作了案情接待笔录,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便于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2、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共同拟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3、书写民事起诉状、制作诉讼立案材料并向泸县人民法院诉讼中心递交起诉材料;

  4、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先行调解;

  5、因雷X拒绝退还彩礼调解失败,张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法院认为]

  1、关于婚姻问题。

  双方通过中介相识至办理结婚登记再到分开仅短暂两个月左右时间,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双方也未共同生育子女,且余X已起诉过一次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间也一直未进行有效的感情交流与沟通,至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对余X要求离婚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彩礼返还问题。

  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查明事实来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仅共同生活两个月左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本院综合本案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以及雷X为结婚也支付了部分费用等具体情况,酌定雷X向余X返还彩礼
130000 元。

  [法院判决]

  一、准予余X与雷X离婚;

  二、由雷X返还余X彩礼130000元。

  [委托人总结]

  感谢张定凯律师的艰辛付出,帮我讨回了公道。张律师是一名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经验丰富的好律师,值得信任和推荐。

  [律师总结]

  张定凯律师总结:通过本案的代理,张律师认为代理民事案件,与委托人的细心沟通、耐心解答、围绕案情和诉讼主张收集整理证据是关键,编制证据材料清单、拟写一份有理、有据、论证充分的代理词,是赢得案件胜诉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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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1/31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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