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债权获全额支持

案例标题: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债权获全额支持

审理法院信息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负责人为李*)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9年3月17日,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了《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齐*慧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包括线上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XX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事后出具的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承诺书》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代理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庭审中,代理律师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了清晰陈述与举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判令被告齐*慧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35,761.6元,支付截至2021年3月24日的利息1,380.4元、罚息12,963.1元,并继续支付此后的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尚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的请求。判决理由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履行及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判决的条款。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