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XX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XX
委托代理人:陈XX,该企业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年轻员工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前置调解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高效解决。申请人陈XX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未明示,但从诉求推断)。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XX遂委托代理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案件首先由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积极参与调解程序,基于工伤认定、工资标准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申请人依法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权益向对方进行了清晰阐述。在调解过程中,代理人不仅就最终的“一揽子”赔偿总额与对方进行协商,还就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关联的商业保险理赔事宜与对方进行了细致的沟通。代理人推动设定了明确的支付截止日期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加付10%),有效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核心履行。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这一关联但可能滞后的环节,代理人设计了创新的保障机制:若商业保险理赔款在约定期限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这一设计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平衡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周转需求。最终,双方在工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委员会置换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
案件结果:
经乐清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经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陈X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65,000元,于2025年11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若逾期未支付完毕,被申请人需加付6,500元违约金;四、双方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若商业保险理赔款两个月内未到账,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10,000元,待申请人收到保险理赔款后三日内返还被申请人;五、本次劳动争议终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0/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