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律师助力获从轻处罚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判决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二、案件详情
被告人A(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与被告人B(女,199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均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其中被告人A还曾被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A、B在其共同租住的某市某区南区市场商业楼A1栋501室杂物间内,先后三次共同容留吸毒人员C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20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某市某区首占镇某广场附近将被告人A抓获,在某市某区航城街道某村某公寓301室将被告人B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B处查扣氯胺酮1.29克以及用于吸食毒品的五元面值人民币1张、吸管1根。
案发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A、B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B委托福建XX担任其辩护人。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中,被告人A、B违反国家禁毒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且在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中,被告人A、B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B的辩护人林鸿传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其中关于被告人B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家中有年幼子女需抚养、从轻处罚有利于其改过自新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B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及吸毒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林鸿传律师的价值
1. 精准梳理案件情节,明确辩护方向:林鸿传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件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结合被告人B的具体情况,确定了从情节、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方面入手的辩护思路,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有效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林鸿传律师围绕被告人B系初犯、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同时着重阐述了被告人B家庭的特殊情况——夫妻二人同时被羁押,家中有年幼子女需抚养,其母亲身患疾病无法履行照顾义务,恳请法院从轻处罚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及被告人B改过自新的机会。该部分辩护意见得到法院认可,最终被告人B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3. 助力当事人认罪悔罪,推动案件公正处理:林鸿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B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既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也推动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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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