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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案情简介:原告翁X与被告陈某系同村邻里关系,2019年被告父亲以被告需要资金用于工程周转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考虑到邻里关系,原告便向被告转账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责任,事后被告出具借条并对上述事实进行确认,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于2025年出具一份承诺书给到原告,再次确认了案涉责任。后原告实属无奈只得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经过:原告委托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作为其民间借贷代理律师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体现了违约责任,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后法院依法开庭,被告未出庭,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作出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向原告支付相关律师代理费用,以及向法院支付败诉方应当承担的法院诉讼费。

律师心得:本案中,原告若懂一些法律常识,便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维权费用,因此法院依法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等费用。借条应当合规且规范,相关内容应当约定详细,以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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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5-25 16:00:00

审理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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