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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XX涉诈骗罪不起诉案

鲁XX涉诈骗罪不起诉案

公安机关指控:公安机关指控2022年2月10日,犯罪嫌疑人丁XX、黄XX、鲁xx在上饶市XXxxx附近租住了一车库为办公地点,并在淘宝网上由丁XX用他的支付宝账号注册了名叫“xxx”的网上店铺出售冰墩墩挂件及冰墩墩玩偶,后在2022年2月1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黄XX在QQ上接到云南客户李XX的购货订单,并用XX名下中国XX银行账户分二笔收取了云南昆明客户李XX的60000元定金,后丁XX、黄XX、鲁xx遂起意将李XX的定金予以侵吞,后三人将鲁xx名下中国XX银行账户内由李XX转入的60000 元定金取出后进行平分,每人分得20000元。

经辩护人阅卷、会见当事人,认为本案鲁X不具有欺骗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并就此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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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3/1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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