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犯罪时 17 周岁)因朋友间琐事引发冲突,持刀致他人重伤二级,被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 年 4 月,当事人在送朋友返回宿舍途中,因朋友误乘他人车辆引发口角,后续与被害人一方发生扭打,其购买水果刀后返回现场,在冲突中捅伤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肝破裂、肠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当事人及家属为争取合法、宽缓的处理结果,委托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戴新进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借助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戴新进律师以 “聚焦未成年特殊保护、夯实从轻情节、推动矛盾化解” 为核心思路,全面推进辩护工作:
第一步:细致阅卷核事实,锁定核心从轻情节
戴新进律师深入查阅案卷材料,包括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等,结合与当事人的沟通,精准锁定多重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情形;
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犯罪系临时起意的激情冲突,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第二步:推动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戴新进律师深知赔偿谅解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影响,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协商:
向被害人及家属阐明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悔罪态度,以及其家庭的赔偿意愿;
协助当事人家属在前期已支付 2 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额外赔偿被害人 13.3 万元,累计赔偿 15.3 万元;
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明确表示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第三步:庭审聚焦辩护要点,强化缓刑适用依据
庭审中,戴新进律师围绕辩护核心充分发表意见:
重点强调当事人的未成年身份,结合其辍学后独自务工、家庭监管不足的背景,恳请法庭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
系统梳理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谅解、初犯等多重从轻情节,论证其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已有效降低;
结合相关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 “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的调查评估意见,主张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给予其接受矫正、回归社会的机会。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戴新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规定。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如下: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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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2/1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