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系累犯,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虚构电影剧组招聘演员、签订虚假合同后以无责解约为名,分饰多角骗取被害人 108347 元,公诉机关建议按数额巨大及累犯情节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委托胡润天律师担任辩护人,面临从重处罚风险。
二、办案经过
胡润天律师接手后,聚焦核心辩护方向:细化诈骗金额认定、厘清案件定性争议、挖掘从宽处罚空间。
全面梳理卷宗证据,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 108347 元诈骗金额证据不足,部分款项缺乏直接交付凭证;论证案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且被告人部分行为存在事实争议,应遵循 “从疑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
庭审中,重点围绕金额认定瑕疵、定性差异及证据关联性发表辩护意见,强调现有证据仅能证实被告人实际收取 93312 元,恳请法院剔除无充分依据的指控金额,合理考量量刑情节。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胡润天律师部分辩护意见,核减 15035 元无充分证据支持的指控金额,虽未采纳合同诈骗罪定性意见,但综合案件证据争议及辩护观点,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建议的七年以上刑期,成功减少约一年刑期,既维护了法律公正,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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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0/10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