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离婚后财产纠纷胜诉案:胡润天律师代理被告驳回原告诉请

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以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转移 58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按 80% 比例分割 46.4 万元。被告委托胡润天律师应诉,辩称案涉款项源于其婚前房产售房款及案外人赠与,非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已明确无共同财产,原告主张无依据。

二、办案经过

1、胡润天律师接手后,梳理核心争议:案涉 58 万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离婚时未处理财产。

指导被告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合法有效的《婚内协议》、银行流水、离婚协议书、生效判决书等,证实案涉款项中 35 万余元是被告婚前房产售房款(婚内协议约定归被告所有),其余为案外人赠与,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庭审中,明确提出代理意见: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无共同财产,对双方有约束力;案涉款项来源清晰,且被告未隐藏转移,原告无证据证明该款项属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其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胡润天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主张,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6-08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