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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律师成功案例:助力非婚生女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

     一、案件简介

  原告周XX(2023年出生)系被告何XX与周XX的非婚生女。2021年,周XX与何XX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周XX出生后,一直由母亲周XX独自抚养,何XX未履行抚养义务。因周XX需全力看护幼童无法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导致周XX的基本生活保障难以维系。多次协商抚养费无果后,周XX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X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直至周XX年满18周岁。

  二、办案经过

  明确核心诉求,梳理维权依据: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本案核心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结合当事人实际困境,确定以“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教育及医疗需求”为核心维权方向,整理相关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

  固定关键证据,夯实维权基础: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明(周XX出生证明、原被告身份信息)、亲子关系证明、周XX无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及多次协商抚养费的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何XX作为生父的抚养义务及原告方的实际生活困难。

  兼顾情理法,推动调解结案:庭审中,李玲律师清晰陈述原告方的实际困境与法律依据,强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优先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积极配合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通过沟通协调,平衡双方诉求,既坚持了抚养义务的法定原则,又兼顾了执行的可行性,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XX自2025年12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周XX支付抚养费14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方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名确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周XX的抚养费用得到稳定保障,其合法权益获得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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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1/2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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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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