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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臻律师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辩护 从轻处罚意见获法院采纳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甲(男,汉族,2003 年 10 月出生,陕西省某县人,大专肆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23 年 4 月被陕西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24 年 3 月,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青岛市公安XX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4 月被执行逮捕,羁押于青岛市某看守所。

青岛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对应起诉书指控:1.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当事人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组织同案人员通过特定聊天软件联系非法中介,收集 55 人共 56 张银行卡信息提供给网络洗钱团伙,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 730 万余元(其中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 290 万余元),当事人甲获利 10 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 2023 年 2 月 25 日,当事人甲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陕西省某县某路段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 117.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 1500 元。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甲应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案经过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以下辩护工作:

1、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甲,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梳理涉案时间线、行为边界及获利情况,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

2、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对银行交易明细、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确认证据链条完整性,提炼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3、结合案件事实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一是当事人甲所在犯罪团伙成员联系松散,无严密组织架构,其行为作用相对可控;二是当事人甲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明确悔罪态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条件,请求从轻处罚;

4、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就辩护意见、量刑情节充分交换观点,传递当事人悔罪态度,推动案件公正审理。

三、案件结果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后采纳陈臻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最终判决:
当事人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已折抵此前行政罚款 1500 元)。
该判决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对当事人甲的依法从轻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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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1/1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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