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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成功获缓刑

安宁市人民法院

因债务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成功获缓刑

一、案情简述

2021161455分,被告人李X前往大西部石材城某商铺,与被害人张X因此前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并推搡。张X用手机对李X拍照后,李X将该手机抢走摔毁,双方冲突升级,张X摔毁李X手机,李X则进一步摔毁张X另一部手机及商铺内烧水壶、电脑显示器等财物。经鉴定,张X被损毁财物价值8332元,李X被损毁手机价值4844元。

二、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本案中,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专业、负责的原则开展辩护工作:

1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李X,核实案发细节,确认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明确认罪认罚的自愿性。2深入挖掘量刑情节,重点核实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事实,固定自首相关证据;同时于受害人沟通协调,赔礼道歉,已向被害人支付8000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及时收集转账凭证、收条、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等关键证据。

3结合案件特点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重点从“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偶犯”“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无再犯风险”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4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提交悔罪书等材料,充分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推动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三、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王定洪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律师办案心得

1刑事辩护需兼顾“事实辩护”与“量刑辩护”,本案中在认可指控罪名的基础上,聚焦量刑情节的挖掘与固定是辩护成功的关键。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是法定从宽依据,需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清晰的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社会危害性。

2民事赔偿与刑事和解是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本案中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不仅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更成为法院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体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也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辩护意见需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既要全面阐述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也要理性看待案件争议点。本案中王定洪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展现了辩护意见的价值。

4 刑辩律师应具专业素养办案过程中既要精准适用法律,也要关注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引导其主动认罪悔罪、积极弥补损失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通过专业辩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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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2/2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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